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2月6日拍卖下列标的: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21号3-709号房产。建筑面积:155.83平方米占地面积:87.9平方米。挂牌价:169万。
二、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需交纳保证金85万元,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最终确定的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必须在正式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 2.如果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包含转、受让方的拍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正式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4)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时均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三、联系电话:58792532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