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会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30时在新会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举办拍卖会拍卖: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东山区麓苑路42号大院3号5楼。建筑面积:594.81㎡。
二、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与标的挂牌价格等额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仅包括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个月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最近一个月内开具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三类文件),除此以外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均视作无效文件。
三、联系地址:吴先生 873831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