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宁波凯利大酒店会议厅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10-12)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屋内装潢及物品。【房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833035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48.24㎡,设计用途办公;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8)第0101764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55㎡】。起拍价:116万元,保证金:12万元。(甬土资拍【2011】023号核准)
二、展示时间:2011年5月13日至27日。
三、竞买登记: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下午4:00前将保证金直接汇入(开户行: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凭法院收款收据,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企业随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此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请标的涉及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准时出席拍卖会。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相关资料。
联系地址:宁波凯利大酒店4楼(江东区箕漕街76号)
联系电话:87361111 87262222 15058090545
联 系 人: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