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干平

日志

 
 

秉承法律原则规范网络司法拍卖(五)   

2016-01-20 09:06:46

第五,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费用。“意见”明确了应该降低司法拍卖佣金和拍卖成本。采用委托拍卖方式的,司法拍卖成本由买受人以拍卖佣金方式承担,人民法院自行主持拍卖涉讼资产的,成本由法院承担。司法强制执行行为包括司法拍卖,本来就是因为源于当事人民商事活动所产生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此产生的诉讼、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司法拍卖包括淘宝网网上拍卖都是有成本的,淘宝网司法拍卖“零佣金”,不等于“零成本”,这不过成本问题被掩盖或者转移或者避而不谈罢了,成本客观存在,是绕不开的。
按照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的佣金由买受人支付,“意见”延续了这一做法。“意见”同时规定,法院自行上淘宝网拍卖,成本由法院开支,这些成本包括公告费,网上标的介绍推荐视频、资料费、差旅费等。而法院的开支由财政拨款,是全体纳税人纳税而来,法院本身的经费也并不宽裕,现在还要承担这些费用,事实上是存在相当变数的。“意见”这一规定使得罩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头上的”零佣金“光环褪去耀眼的色彩,恢复本来面模。据了解,目前有高院为了上淘宝网拍卖,每年用业务经费补贴淘宝网,而淘宝网除此之外,事实上有大量隐形收入,如竞买人巨额保证金、成交价款形成的利息等。法院上网主导拍卖可谓得不偿失。“意见”说明法院主持拍卖是有成本的,而这一成本应由法院承担,是实事求是的,挑明事实,说明最高院的客观公正和光明磊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拍卖行业而言,“供给侧”因此发生变化,拍卖行业在司法执行财产处置上已经出局或者部分出局的尴尬局面得以出现曙光和机遇,行业应该珍惜,认真反思、检讨自己”互联网+时代“思维的滞后,行动的蹇滞的不足,痛定思痛,在搏击商海、在发展自己的过程中,重新振作起来。同时化大力气在业务结构改革、走社会化、专业化道路上步子步子迈的更快、更大一些。

评论

范干平
  取消
获取验证码 换一张
 
 
 
 
 
 
 
 
 
 
 

众拍网公司版权所有 ©20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