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艺术品金融中的鉴定风险   

2013-10-17 14:35:15

真伪问题是艺术品金融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但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鉴定混乱问题比较突出,存在鉴定人员专业素质不一、对鉴定结论不负法律责任等诸多问题。从客观上讲,每件艺术品非真即伪,但艺术品真伪的认知又是很主观的,“真”与“伪”往往存在于鉴定者的认识上,客观性很难揭示,即使是博物馆内的藏品,其真伪也一直存在着争论。

  我国传统的艺术品鉴定方法主要是依靠鉴定人员的经验总结和感悟。鉴定人员比较注重看、摸、听等直觉手段。近年来引进的各类考证方法和信息比较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纠正直觉误差的作用,但是并不能保证所有艺术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这正是拍卖法为什么规定拍卖人享有瑕疵声明不保证权利的主要原因。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担保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正是考虑到艺术品真伪鉴定的特殊性而制定的。

  艺术品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可以有效地保护艺术品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但是在艺术品鉴定还没有得到合理规范之前,艺术品金融将始终无法逾越这道坎儿,这是艺术品金融业务必须面临的一种风险。

  影响艺术品真伪风险的要素很多:

  一是艺术品的来源。这里艺术品的来源是指艺术品的产地和取得艺术品的方式。通常而言,明确瓷器、玉石等类艺术品的产地是辨别其真伪的核心要素。比如玉石,新疆和田玉与其附近的青海玉或俄罗斯玉很像,但价值差别很大。再比如,确定瓷器的窑口是辨别瓷器真伪核心要素,因为不同窑口瓷器的特征差异是比较大的。而辨别字画真伪的方式比较复杂,通过著名拍卖公司拍卖所得的字画比较保险,因为拍卖前通过了严格的真伪鉴定,而私下交易的字画赝品较多。

  二是艺术品传承情况。西方有较为完善的艺术品登记制度,艺术品的传承脉络清晰,真伪易于鉴别。而我国历史上收藏艺术品多为文人雅士的兴趣,个人赏玩,好的藏品一般秘不示人,从未形成系统的艺术品登记制度。另外,在艺术品传承中起重要作用的画廊业在我国一直没有发展起来,艺术家直接与市场发生联系,这也使得我国艺术品的传承制度显得几位混乱。因此,传承脉络是否清晰就成了影响艺术品真伪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了解艺术品真伪时,对前手藏家情况的掌握非常重要。如果是在行的人收藏过的,保障度就略高一些。

  三是社会知名度。社会知名度是衡量艺术品真伪的一项重要的指标。通常而言,“曝光度”越高的艺术品,其被仿制假冒的几率就越低。展览次数的多少、获奖次数及奖项级别、被公开出版物著录的次数等都能反映艺术品的社会知名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达芬奇的名著《蒙娜丽莎》,因其社会知名度太高,反而没有人敢于仿制。

  四是与鉴定有关的因素,这里的鉴定情况是指艺术品进入金融领域前的交易记录的鉴定情况,具体包括鉴定机构的知名度、鉴定专家的水平以及历次鉴定结论等。不同鉴定机构和不同鉴定专家的多次鉴定结论一致性程度越高就越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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