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振华

日志

 
 

司法拍卖何时归?   

2017-11-09 14:38:07

       自2012年浙江首开司法拍卖法院自行上淘宝后,2014年江苏全省法院系统,全部实行自行上淘宝网拍,河南、福建、四川、内蒙等全国近30个省市全部或部分上淘宝网拍,淘宝网拍席卷全国司法拍卖领域,全国70%以上的司法拍卖阵地已被淘宝占领,淘宝已成为一统天下的司法拍卖巨头。


       不可否认,传统拍卖有传统拍卖的优势,网络拍卖更具有灵活性和传统拍卖不具备的优势。网络拍卖招商面广,竞拍人参拍方便,有利于防止恶意串通,参拍人多,有利于提高成交额。网络拍卖已被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认可和接受,已成为一种趋势,网络拍卖将更趋活跃。

       法院自行组织网络拍卖5年多来,事实证明,存在问题不少,弊多利少。

       首先,不符执拍分离的原则。全国法院系统最早从九十年代开始,由执行部门委托拍卖公司操作司法诉讼资产,到2000年后调整为由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委托拍卖公司操作,很显然,目的就是为了真正实现执拍分离。2010年,浙江法院系统率先由法院执行局自行组织上淘宝网拍,如今,发展到全国近30个省市的法院,由执行局自行组织网拍。不但取消了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而且在法院系统,又从司法鉴定部门对外委托拍卖,回到了执行局,而且由执行局自行组织网拍,来了个360度的大转弯。执行法官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从案件接手开始,评估、拍卖、执行等整个案件办结的全过程,全由执行法官一站式办理,整个案件的监督形同虚设。虽然是公平、公正、公开办案,但谁当证明人,这也只有在中国法院系统体现如此中国特色。

       其次,对案件当事人及买受人是强势执法行为。法院自行组织网拍,案件双方当事人不能说不。好多拍卖标的法院明确告知不清场,不交付。如有人实际占用标的,拍卖成交后付了款,买受人却拿不到标的。如遇疑难复杂的标的,究竟有多少人参拍呢。即使拍卖,成交率会高吗。这种告知,实际上损害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如果是拍卖公司操作,必须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买受人会盯住拍卖公司不放。还有一旦发生拍卖纠纷,买受人再诉讼法院,哪有百姓告法院的说法,无论怎么样都说不通。买受人只能哑巴吃黄连,这类案件数不胜数。

       其三,虽说零佣金,但成本更昂贵。表面上看,淘宝网拍,不收佣金,但在执行部门本来办案人手紧的情况下,把法官的精力花在具体的拍卖事务中去,这是法官宝贵资源的浪费,相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办理。再则,让法官做拍卖从业人员,无法调动他们积极性。办案法官资源的浪费,才是最大的财富浪费。

       其四,缺少服务,缺少协调。诉讼资产拍卖,最大的问题,标的复杂、瑕疵多,需有做大量细致的调查摸底、扎实认真的协调和服务,以确保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法官自行组织网拍,没有第三方参与,协调和服务成了薄弱环节,这已成为拍卖标的一次又一次降价还是漏标,或拍卖成交额不高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法院自行网拍虽然媒体一片赞扬声,实践证明,走入误区。当然,任何改革创新都有一个过程,既往前推了,不可能一下子回头。

       其实最高院也认识到了法院自行网拍存在的问题。2015年12月,最高院行装局制订的《网络拍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执拍分离原则,同时提出了委托拍卖为主的原则。2016年8月,最高院执行局制订并出台的《网络拍卖规定实施细则》,提出了一刀切的要求,即由法院执行部门组织网络拍卖。在最高院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两种截然相反的《网拍拍卖实施细则》,说明执拍分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还是得到最高院相关人士认可和竭力主导的。

       司法拍卖回归,只是时间问题,究竟是什么时候?至少一年后,或许两年后。那时的回归,不是原来的委托拍卖,要求更高,考核更细,标准更严,佣金更低。(作者:潘振华,微信号:pan88110122  欢迎加微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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