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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远程教育学习总结1   

2016-01-22 09:10:02

1、主持拍卖会时,拍卖师要有足够的自信。
首先遇到落槌同时或落槌后有竞买人同时举牌的情况,不要慌,要有自信。应对如下:“对不起,您的举牌在我落槌之后。拍卖师落槌即表示对要约的承诺,标的物已成交,您的举牌无效。"
2、若有两竞买人同时举牌成交的情况,确认后面的竞买人成交,因为前面的看不到后面是先举还是后举的牌。
3、拍卖规则或竞买须知中应明确,“买受人办理过户或产权变更按《拍卖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办理。”而非“拍卖人协助办理”,拍卖人没有此义务,也不要担过多的责任。
4、关于优先购买权
用益物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相邻人、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债权人(保证人、申请执行人)存在先买权。上述四种相对先买权,属于临界权,只有满足同等的条件下才能行使,拍卖做为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先成为竞买人之一,此时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放弃报名即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第四点本人在学民法时,优先购买权人还包括“典权人”,且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同顺位的优先购买人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但关于“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债权人(保证人、申请执行人)存在先买权”实在没有查到在那个法条中有这个规定,很是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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